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 二○一三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18 作者:纪检委 来源:

              山大党字 (2013)第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及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学校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我校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王李金
  副组长:贾锁堂
  成 员:张汉静 李忠人 赵怀洲 刘滇生 李思殿
      刘维奇 行 龙 杨 军 高 策
  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主 任:赵怀洲(兼)
  副主任:刘国强 任 浩
  成 员:党志峰 丁耀武 王铁梅 郎永杰 李建文
      张民杰 张卫民 王满贵 段霖瑶 吴斗庆
      王臻荣 程芳琴 贺天平 张天才 于国栋
      张代平 钱文亮 杜建民 张 明 卢宇鸿
      李景峰 龚巧梅 胡莉彬 李君超
      各学院分党委书记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王李金履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第1--4项工作具体负责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学习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决不允许”和“五个不允许”。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党办、宣传部和各分党委落实。  
  2、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个实施办法”,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把作风建设列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项工作由纪委牵头,会同党办、组织部落实。
  3、落实学校《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全面推进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防范决策风险。
  此项工作由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校办落实。
  4、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校长贾锁堂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对第5--9项工作具体负责
  5、实施“阳光治校”,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各学院院务公开,落实《山西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信息公开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制度。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和各学院、职能处室落实。
  6、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行风评议,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议指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各学院落实。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各学院落实。
  8、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出访、出国交流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保卫部、外事处、计财处落实。
  9、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坚决制止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现象,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党办、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党委副书记张汉静对第10--12项工作具体负责,协助党委书记王李金抓好第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0、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切实筑牢师生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各分党委落实。
  11、落实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会同各分党委落实。
  12、附属中学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
  此项工作由附中负责落实。
  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对第13--17项工作具体负责
  13、加强对学生奖、贷、助、困、补等经费发放的管理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各学院落实。
  14、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大学学生班级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班级管理,完善辅导员考评机制。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各学院落实。
  15、落实中央关于“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牵头,会同组织部、教务处和各分党委落实。
  16、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此项工作由党办、校办牵头,会同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17、加强后勤管理中的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公开招标及集中采购等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纪委书记赵怀洲对第18--22项工作具体负责
  18、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办、校办等相关部门落实。
  19、加强行政监察,拓宽监察领域,强化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及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0、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办信效率。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落实。
  21、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教育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22、加强内部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审计。
  此项工作由审计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落实。
  副校长刘滇生对第23项工作具体负责
  23、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校办企业产权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风险防控和跟踪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项工作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校办、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副校长李思殿对24--26项工作具体负责
  24、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健全招投标制度,实施跟踪审计,防范工程风险。
  此项工作由基建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25、继续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车管理。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党办、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26、落实《山西大学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
  此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副校长刘维奇对第27--29项工作具体负责
  27、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内部财务委派制,实施财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学校《201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并向教代会报告。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落实。
  28、加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衔接与配套,严格执行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各学院落实。
  29、加强新校区建设的廉政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监控机制,加强决策实施、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做到管理规范、质量可靠、资金安全、干部清廉。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基建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副校长行龙对第30--34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共同对第13项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负责
  30、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程序,认真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31、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防止教材采购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32、严格执行人才引进、人事调动、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附属小学、幼儿园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有偿补课行为。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落实。
  33、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优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各学院落实。
  34、规范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函授站业务和教材采购的监管,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副校长杨军对第35、36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共同对第16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负责
  35、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校医院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及相关单位落实。
  36、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防止图书资料采购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此项工作由图书馆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副校长高策对第37、38项工作具体负责 
  37、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三个《意见》,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审计监督,规范科研活动管理。
  此项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38、加强外事管理,完善出境深造学生选拔工作程序,加强对涉外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此项工作由外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证措施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要协助校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
  (三)校党委年底要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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