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2-09-07 作者:纪检委 来源:
为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贯彻落实< 山西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2008—2012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改进校风、教风、学风,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
2、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校要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或讲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的专题学习。(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3、深入开展党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4、深入开展党的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和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加强面向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点,进行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激励、自律和他律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推进学术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倡导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4、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全方位开展诚信教育。(牵头单位:学工部、研究生学院;协办单位: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三)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组织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以创建廉洁校园为目标,培养师生廉政理念和廉洁行为,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大学生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发挥学校人才资源优势,把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列入教育研究总体规划,打造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品牌,推出一批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力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学院、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凝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形式,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宣传部、组织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1、完善校党委会议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协办单位:组织部)
2、完善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班子成员每年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等管理制度。(组织部、纪委监察室)
2、加强学校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投资行为;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3、加强学校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监理队伍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纪委监察室)
4、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管理。改革重点学科评选方式,建立健全学科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完善学科建设资金规范管理的办法。(牵头单位:研究生学院;协办单位:各学院)
5、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6、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改革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学校有关人员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出国报告制度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牵头单位:外事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
7、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后勤改革。以规范学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学校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计财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8、加强学校企业管理。落实《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革和产权交易管理。(牵头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办单位: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9、加强教材管理。各类教材从立项、编写、审定到编制目录都要坚持阳光评审、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的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选用的制度;健全教材采购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10、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重点加强联合办学、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通过大众传媒公布学校招生资格和办学信息的制度。加强对各类考试培训班的管理。(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规划处;协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纪委监察室、组织部)
2、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规插手和干预各类招投标者,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者,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对参与赌博者,对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对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坚决予以追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二)加强对主要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2、加强对内部财务管理和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的监督。健全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公示,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实行基建干部离任审计。(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2、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学校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纪委监察室)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组织部、审计处)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校务公开,完善公开目录和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和要求,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注重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工会、纪委监察室)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完善校党委会无记名投票任免干部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2、深化财经管理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强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和推行校内会计委派制,完善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制度,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工会)
3、深化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改革
要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货物采购;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医院、图书馆等按职责范围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协助)
五、推进行风建设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财处)
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学工部、研究生学院;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2、完善招生“阳光工程”
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按职责范围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室协办)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委监察室)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委监察室)
3、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
4、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案件的剖析研究,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加以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
七、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校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全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政班子和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批阅重要信件、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掌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校长作为行政系统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反腐倡廉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认真进行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