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07 作者:纪检委 来源:
山大党字 (2010)第11号
为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为建设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一、“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目标、方针、规划;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1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训;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4、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5、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每年经费的预决算;
2、学校重要项目的大额度贷款;
3、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所称“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具体是指由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决策载体和人员
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按有关程序讨论决定。
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校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副书记确定。
出席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校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校长或委托分管副校长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可采用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由党委委员以及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凡列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须交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四)决策形式
1、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2、表决决策。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和重大问题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事项,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确须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
4、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暂行办法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